理事会承担决策职能,通过理事会会议,对基金会战略规划、年度计划、项目资助预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审批。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由17名理事构成,任期3年(2021.12-2024.12)。
为汇集社会各界资源推动深圳国际交流合作,不断提升机构影响力,基金会设永远荣誉会长(单位)、荣誉会长(单位)、荣誉副会长(单位)、荣誉理事(单位)和荣誉会员(单位)等荣誉职务。
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,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。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,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。
基金会常设办事机构,在理事会闭会期,承办基金会日常工作;为基金会的行政和协调机构。